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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2行审8号

朱超杰行政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10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超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豫1722行审8号申请单位上蔡县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侯建华,职务,局长。被申请人朱超杰,男,汉族,住上蔡县。申请执行人上蔡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8月17日,依上国土申字(2016)第13011号强制执行申请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朱超杰违法占地一案,本案在审查过程中,申请单位上蔡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其申请强制执行有误,并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单位撤回上国土申字(2016)第13011号强制执行申请。

审判长  黄新军

审判员  曹海军

审判员  杨贺炜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冯晓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