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豫1722行审8号申请单位上蔡县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侯建华,职务,局长。被申请人朱超杰,男,汉族,住上蔡县。申请执行人上蔡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8月17日,依上国土申字(2016)第13011号强制执行申请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朱超杰违法占地一案,本案在审查过程中,申请单位上蔡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其申请强制执行有误,并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单位撤回上国土申字(2016)第13011号强制执行申请。
审判长 黄新军
审判员 曹海军
审判员 杨贺炜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冯晓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