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802执890号申请执行人李利君,女。被执行人牛军峰,男。被执行人薛红,女。系牛军峰之妻。关于李利君申请执行牛军峰、薛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院终结对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志勤
审判员 宁伟& # xB;
审判员 张 荣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 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