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陕0103民特20号
申请人:陈爱妮,女,1972年12月8日出生,汉族,申请人陈爱妮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陈爱妮称,其与张红喜系夫妻,张红喜下落不明达四年之久,致使申请人给孩子办理上学等手续难以完成,现申请宣告张红喜为失踪。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张红喜,男,1969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夏家庄28号,系申请人陈爱妮的丈夫。张红喜于2012年9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陈爱妮申请宣告张红喜失踪后,本院于2016年5月20日在张红喜户籍所在地、社区发出寻找张红喜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张红喜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张红喜于2012年9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近四年,申请人申请宣告张红喜失踪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张红喜失踪:指定陈爱妮为失踪人张红喜的财产代管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罗艳琴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申丽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