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齐法执字第60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江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山东晨鸣纸业集团齐河板纸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济南零距离汽车备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海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陆海军,男,1970年1月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新民路120号一单元202室。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11)齐商初字第39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陆海军的银行存款3342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焦丽明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吴 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