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赣0403民催2号申请人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五常市牛家镇华雨路1号。法定代表人华德林,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人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6年6月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己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为10300052/24650371,金额叁万陆千元整(¥36000.00),出票人为江西省九江市医药公司,收款人为江西九州通药业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九龙支行,最后权利人为哈尔滨华雨制药有限公司的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申请人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钟赟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周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