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7401执605号申请执行人李开原,男,1985年4月22日生,公民身份号码211103198504222514,汉族。被执行人田飞,男,1980年2月17日生,公民身份号码211103198002171550,汉族。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辽7401民初1394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田飞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给付申请执行人李开原未偿还的借款及利息,但被执行人田飞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田飞名下有住房公积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提取田飞的住房公积金2.56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
审判员 赵 光 男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邓丽(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