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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3民初2452号

郭鹏与商丘市嘉润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卢军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1-04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郭鹏,商丘市嘉润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卢军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2452号原告郭鹏,男,汉族,1975年8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被告商丘市嘉润建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水木清华小区。法定代表人刘兵,董事长。被告卢军杰,男,汉族,50岁,住商丘市睢阳区。本院受理原告郭鹏与被告商丘市嘉润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卢军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2016)豫1403民初859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徐长社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邵悦恒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