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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2执恢496号

刘金平与大连盛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0-20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刘金平,大连盛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2执恢496号申请执行人刘金平。委托代理人夏雪,系辽宁普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大连盛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丛龙东,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敏娜,系该公司职员。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金平与被执行人大连盛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刘金平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辽0202执恢4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蒋希宏

审判员  王京成

审判员  马立岷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晓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