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05执1706号申请执行人长沙才子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杨帆。被执行人夏蓉,被执行人李雨珈,申请执行人长沙才子物业管理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夏蓉、李雨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湘0105民初字第4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夏蓉、李雨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夏蓉、李雨珈存款28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夏蓉、李雨珈的收入28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吴宏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代理
书记员 曾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