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381民初415号原告张某。被告孙某。本院在受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6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孙某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对被告孙某的起诉。
审判员 李远锋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肖哲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张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381民初415号原告张某。被告孙某。本院在受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6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孙某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对被告孙某的起诉。
审判员 李远锋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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