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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381民初415号

张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0-19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张某,孙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381民初415号原告张某。被告孙某。本院在受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6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孙某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对被告孙某的起诉。

审判员  李远锋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肖哲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