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31民初421号
原告:徐靖岚,女,1986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蒲江县。
被告:周文金,男,1974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蒲江县。
被告:唐玉霞,女,1977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蒲江县,系周文金之妻。
原告徐靖岚与被告周文金、唐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2日立案,因原告逾期未缴纳诉讼费,原告于2016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靖岚撤诉。
审判员 黄晓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何 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