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1执858号
申请人:蔚占江,男,汉族,农民。
被
申请人:哈斯巴图,男,蒙古族,牧民。申请人蔚占江与被执行人哈斯巴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421民初99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哈斯巴图在阿鲁科尔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道德信用社的号账户予以冻结,冻结期间允许向该账户存款,但不得办理支取、转账手续。冻结方式:止付。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勾 民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阿拉木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