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2民初15391号原告盖英华,女,1957年5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委托代理人张虹,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军广,男,1970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
原告盖英华与被告张军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 珺
审 判 员 薛 靓
人民陪审员 杨 立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房文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