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2执2007号申请执行人李秀,女,汉族。被执行人威海世丽服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16)鲁1002民特246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威海世丽服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0元,并已过付与申请执行人。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鲁1002民特246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建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