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602执319号申请执行人庞敬明。被执行人湖北融天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金权,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孟子路。关于申请执行人庞敬明与被执行人湖北融天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孟子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襄城民二初字第0097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4月26日向被执行人湖北融天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孟子路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融天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武汉合富金帝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孟子路银行存款66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乔勇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余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