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106刑初110号公诉机关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宋亚娜,女,1985年12月3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长春市人,无职业,户籍地长春市兴业街派出所管内,居住地恒大御景3栋1门2702室。因本案于2016年2月17日被监视居住。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3月28日以长绿检刑检刑诉(2016)第87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亚娜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宋亚娜脱逃,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张 革
审 判 员 王京京
人民陪审员 宫秀志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