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191民催62号申请人无棣长裕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无棣县205国道育英学校东门。法定代表人高春元,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小艳,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无棣长裕物流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6年6月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为31300052/28253364、出票金额为壹拾万元、出票人为郑州华万喜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5年11月11日、收款人为郑州九兆贸易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5月11日、持票人为申请人、付款行为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无棣长裕物流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刘冰泉
审 判 员 胡向楠
代理
审判员 秦海伟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任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