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226执211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黎军,男,1960年11月7日出生,壮族,居民,住广西宜州市。被执行人广西环江富源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环江县工业园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51226081186985W。法定代表人韦燕,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20日作出的(2016)桂1226民初47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7月7日以(2016)桂1226执21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广西环江富源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其仓库内的蚕茧一批,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广西环江富源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考虑到被执行标的物蚕茧的不宜保管及易变质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变卖被执行人广西环江富源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蚕茧一批(重5233千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覃志甫
审判员 何 毅
审判员 谭 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玉 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