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502执169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黄风全,男。
被执行人:李春荣,女,。本院在执行黄风全与李春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权、车辆、房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本案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人李春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此之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史春贵
审判员 白 玮
审判员 毛英民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蔺亚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