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582执440号申请执行人张利坤,女,汉族,集安市人,无职业,住所地集安市。被申请执行人王英哲,男,汉族,集安市人,无职业,住所地集安市。申请执行人张利坤与被执行人王英哲离婚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利坤与被执行人王英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集安市人民法院(2016)吉0582执44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的数额为4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宋玉胜执行员 孙荣凯执行员 田春雨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立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