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2执212号申请执行人原丽杰。被执行人原丽起。被执行人原丽英。被执行人原丽伟。申请人原丽杰于2015年12月3日,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5)里民三民初字第55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给付内容不明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原丽杰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国龙
审 判 员 孟祥飞
代理
审判员 张志斌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晓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