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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108民初1239号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与陈子军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陈子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108民初1239号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凤岭南路1号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区综合停车场“邕州阁”第九层。

负责人:李果雄,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坚,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子军,男,1969年12月28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良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与被告陈子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原、被告已庭外和解为由,于2016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廖辉燕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韦良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