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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三执字第00334号

诸咸美与芜湖恒泰建设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决定书

法院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0-17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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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三执字第0033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诸咸美与被执行人芜湖恒泰建设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经查,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6875元,被执行人未履行任何义务,仍尚欠56875元未履行,因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故应将被执行人芜湖恒泰建设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被执行人芜湖恒泰建设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