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柏刑初字第129号

被告人吕某某、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柏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0
公开日期
2016-11-08
所属地区
柏乡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当事人
吕某某,张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