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21民初1690号
原告:杜某,农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东峰,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农民。
原告杜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双方争议较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王全印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洪万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杜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21民初1690号
原告:杜某,农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东峰,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农民。
原告杜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双方争议较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王全印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洪万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