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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302执322号

陈某某与贾某1、贾某2、贾某4贾某3、贾某5、贾某6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0
公开日期
2016-12-01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某某,贾某1,贾某2,贾某3,贾某4,贾某5,贾某6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02执322号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女,现住四平市铁西区。被执行人贾某1,女,现住四平市铁西区。被执行人贾某2,女,现住四平市铁西区。被执行人贾某3,女,现住辽源市龙山区。被执行人贾某4,男,现住四平市铁西区。被执行人贾某5,男,现住四平市铁西区。被执行人贾某6,女,现住四平市铁东区。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贾某1、贾某2、贾某4贾某3、贾某5、贾某6继承纠纷一案中,现本院(2016)吉0302执322号判决书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6)吉0302执322号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邵丽艳执行员  李宗芳执行员  赵喜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媛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