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202民初3082号
原告:贺文杰。被告吴月胜。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莱芜市龙潭东大街与赢牟大街交界处。本院于2016年8月5日作出的(2016)鲁1202财保2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因原告提供现金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吴月胜所有的鲁S×××××车辆的查封。
审判员 杨慧凤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吴 帅法律附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