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15)东执字第2270号申请执行人王俊莲,女,汉族。被执行人王慧,女,汉族。申请执行人王俊莲与被执行人王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东法民初字第748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晶晶
审 判 员 王辉东
代理
审判员 代 庆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冯 霞 来源:
王俊莲与王慧民事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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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15)东执字第2270号申请执行人王俊莲,女,汉族。被执行人王慧,女,汉族。申请执行人王俊莲与被执行人王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东法民初字第748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晶晶
审 判 员 王辉东
代理
审判员 代 庆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冯 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