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98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和平、周金连与被执行人庐江县康宁建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庐江县康宁建材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本院(2016)皖0124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庐江县康宁建材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来自:
追偿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98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和平、周金连与被执行人庐江县康宁建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庐江县康宁建材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本院(2016)皖0124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庐江县康宁建材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