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21民初2398号
原告:段振远。
被告:李伟方。
原告段振远与被告蔡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李伟方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刘存领
审 判 员 黄爱莲
人民陪审员 李天民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吴 越 来源:百度“”
段振远与李伟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21民初2398号
原告:段振远。
被告:李伟方。
原告段振远与被告蔡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李伟方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刘存领
审 判 员 黄爱莲
人民陪审员 李天民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吴 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