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2执1256号申请执行人于二小,男,现住赤峰市巴林左旗。被执行人关海龙,男,现住内蒙古赤峰市科尔沁旗左翼中旗。申请执行人于二小与被执行人关海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6)内0422民初8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关海龙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二小于2016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关海龙账号内的存款65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毛永民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