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1221执785号魏立平: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并处罚金一案,临泉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7日作出的(2015)临刑初字第0052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临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16年8月6日移送执行,本院于2016年8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1)立即缴纳罚金5000元及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元,执行费50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户名:临泉县人民法院账号:1311041009024930309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联系人:谷丽华电话:055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