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03执533号申请执行人刘晓利。被执行人李振丰。被执行人杨丽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晓利与被执行人李振丰、杨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5)宽民初字第104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终结,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再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春锋
代理
审判员 X X
代理
审判员 王子明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赵 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