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新0205执202号
申请执行人:尼亚孜·依明,男,维吾尔族,1969年7月15日出生,系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住克拉玛依区。
被执行人:克拉玛依市乐万家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克拉玛依市人民路31号。
法定代表人:陈育红,系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尼亚孜·依明依据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新0203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8月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款17287元,并负担本案执行费159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克拉玛依市乐万家超市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446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徝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崔 伟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祝金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