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2执5689号申请执行人么凤桂,女,1965年2月9日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唐山市丰南区。被执行人都慧珍,女,1949年7月29日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唐山市丰南区。被执行人杨建成,男,1948年8月21日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唐山市丰南区。本案在执行么凤桂申请都慧珍、杨建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xxxx)丰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杜晓刚执行员 李守贵执行员 张海亮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翟海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