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桂0105执19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雅婷与被执行人廖锋、沈拥春、广西博杰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廖锋、沈拥春、广西博杰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廖锋、沈拥春、广西博杰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梁圣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