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托执字第1490号申请执行人苏银粉。被执行人杨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银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柳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申请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第一款(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一、终结(2006)鄂托民初字第41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呼格 吉其
审判员 肖 继 宏
审判员 哈斯巴雅尔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许 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