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7执221号申请人姚凤兰,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执行人赵雪峰,住黑龙江省富裕县。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民初字第779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民初字第77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
审判员 孙海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包云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