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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402民初4096-3号

徐建明、闻更强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0
公开日期
2018-05-24
所属地区
嘉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建明,闻更强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402民初4096-3号

原告:徐建明,女,1966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嘉兴市南湖区。

被告:闻更强,男,1965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嘉兴市南湖区。本院于2016年7月19日作出(2016)浙0402民初4096号财产保全裁定,冻结被告闻更强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现被告因病死亡,终结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冻结被告闻更强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 懿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沈继刚?PAGE?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