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2执1700号申请执行人王树文,男,1977年9月29日出生,蒙古族,住所地巴林左旗。被执行人高娃,地址巴林左旗。被执行人以如格乐图,地址巴林左旗。申请执行人王树文与被执行人高娃、以如格乐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6)内0422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高娃、以如格乐图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树文于2016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高娃、以如格乐图偿还民间借贷纠纷款6490元,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留被执行人在你社代发的一卡通补助款66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国文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卫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