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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606执659号之一

孙某申请李其群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0
公开日期
2017-02-08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孙某,李某

裁判文书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606执65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孙某,男,1988年2月7日生,汉族,襄阳市人,农民,住襄阳市樊城区。被执行人李某,女,1989年11月15日生,汉族,襄阳市人,农民,住襄阳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樊城太民初字第00094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孙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某下落不明,且经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鄂樊城太民初字第0009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光辉

审判员  袁本华

审判员  乔朝阳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田艳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