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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21执保183号

石家庄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6-12-05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183号

申请人:河北双飞玻璃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臣瑞,职务总经理。

被

申请人:石家庄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素海,职务总经理。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石家庄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经查被申请人查无财产,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