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183号
申请人:河北双飞玻璃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臣瑞,职务总经理。
被
申请人:石家庄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素海,职务总经理。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石家庄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经查被申请人查无财产,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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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183号
申请人:河北双飞玻璃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臣瑞,职务总经理。
被
申请人:石家庄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素海,职务总经理。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石家庄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经查被申请人查无财产,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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