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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04执2062号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与王世平、王慧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7-01-06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王世平,王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04执2062号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南大街37号,组织机构代码:73346585-X。法定代表人方明华,总经理。被执行人王世平,男,汉族,1966年4月13日生,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王慧,女,汉族,1967年3月1日生,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本院(2015)岳民初字第032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王世平、王慧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履行义务,其中给付义务金额至今共计为535194.63元(含执行费767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世平、王慧的银行存款535194.63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535194.63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孟亮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卓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