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206执2054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飞空客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
法定代表人:曹生利。
被执行人:苏醒,男,壮族,1982年4月4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2月13日作出的哈劳人仲字(2015)第827号裁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苏醒限期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苏醒所有的款项31129.04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
审判员 曾莉侠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陈敏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