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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206执2054号

哈尔滨哈飞空客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与苏醒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7-03-22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哈尔滨哈飞空客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苏醒,哈尔滨哈飞空客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苏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206执2054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飞空客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

法定代表人:曹生利。

被执行人:苏醒,男,壮族,1982年4月4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2月13日作出的哈劳人仲字(2015)第827号裁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苏醒限期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苏醒所有的款项31129.04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

审判员  曾莉侠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陈敏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