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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21执保187号

武春雨与张满意、张沛琪、李冰、户永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6-12-05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187号

申请人:武春雨。

被

申请人:张满意。

被

申请人:张沛琪。

被

申请人:李冰。

被

申请人:户永奇。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武春雨与张满意、张沛琪、李冰、户永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经查被申请人查无财产,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