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481执932号申请执行人彭秀勇,男,1957年8月8日出生,汉族,武安市。被执行人宁晓雷,男,1980年10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481民初1747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彭秀勇向本院申请撤销(2016)冀0481民初174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彭秀勇的撤销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481民初174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贾亚杰
人民陪审员 温爱斌
人民陪审员 黄利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 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