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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8执7561号

冯露等仲裁一案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冯露,中投国贸(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8执7561号申请执行人冯露,女,1990年6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中投国贸(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C085。注册号:110108015263749法定代表人金艳丽。本院在执行冯露与中投国贸(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中投国贸(北京)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韩 玲

代理

审判员  彭文涛

代理

审判员  王金鑫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程 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