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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503民初2791号

凌发展与潘莉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7-03-29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当事人
凌发展,潘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3民初2791号

原告:凌发展。

被告:潘莉。本院在审理原告凌发展诉被告潘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潘莉需公告送达,故依法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陶家平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朱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