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3民初2791号
原告:凌发展。
被告:潘莉。本院在审理原告凌发展诉被告潘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潘莉需公告送达,故依法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陶家平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朱 洁
凌发展与潘莉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3民初2791号
原告:凌发展。
被告:潘莉。本院在审理原告凌发展诉被告潘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潘莉需公告送达,故依法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陶家平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朱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