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7执168号申请执行人鲁振华,男,1955年1月25日出生,住吉林省农安县。被执行人张国庆,男,1995年10月1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执行人孟宪立,女,1973年12月6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富裕县。本院在执行鲁振华与张国庆、孟宪立民间借贷纠纷〔2014〕富裕商初字第353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国庆、孟宪立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4〕富裕商初字第35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海峰
代理
审判员 孙海波
代理
审判员 孙继承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赵梓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