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2238号本院在执行徐淑学与于世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于世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来自:
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2238号本院在执行徐淑学与于世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于世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来自: